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敬告雲林選委會,請處理請開罰單。

選罷法第56條第2款規定,禁止「投票日競選或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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敬告雲林選委會,請處理請開罰單。

選罷法第56條第2款規定,禁止「投票日競選或助選活動」之行為樣態,包括配戴或穿著印有政黨名稱、標誌或候選人姓名、號次字樣之背心衣服、帽子或臂章等。違反者,依選罷法第110條第5項規定,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,經制止不聽者,按次連續處罰。請提醒選舉人、候選人,切勿觸法。(雲林縣選舉委員會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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雲林縣第一選區(海線) 第十屆立法委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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